一、主要职责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提供信息服务,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评价,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药品管理法》、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8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全市监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1、严格工作措施,提升报告数量质量。一是继续推行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和专项评估,突出监测工作对监管工作的贡献,挖掘风险信息,突出监测预警,使用“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平台”、“国家药物滥用监测系统”,采取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过监测发现假冒伪劣药品风险信息。二是引导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提高风险高、覆盖面广的药械监测报告,选写哨点医院、哨点单位,扩大新的、严重报告数量,提高监测数据利用价值。三是严格药械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建立严重报告跟踪检查制度常态化,坚决杜绝虚假报告、高重报告。四是宣传贯彻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表数量和质量。
2、强化监测能力,突出应急预警处置。加强药械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市、县级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进行规整、挖掘、分析和处理,强化预警功能作用,做好对风险信号的提取与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预警,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时提请抽验,利用系统的“聚集性信号”检索功能,提高监督抽验靶向性和有效性,将全市药械预警功能监测纳入到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切实做到将药械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鼓励监测人员加强与医疗机构、学校学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教授合作交流,深入开展药械监测病例报告和信息的分析研究和论文撰写,提升全市药械安全监测工作的社会贡献水平。
3、注重生产环节,做好药品源头监测。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求企业在再注册、认证以及审评过程中必须提供企业的《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督导生产企业开展PSUR上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列入绩效考核专项评估内容,从源头上加强对药品的监测,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好药品风险控制计划,落实好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风险管理责任。
4、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用药安全常识。大力开展药械安全监测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用药用械普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发布药械安全监测信息,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用械。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唐敏杰。现有人员编制7名,现有在职职工6人。
(二)2016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预算总收入33.46元;支出预算3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2016年单位预算总收入33.46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28.46万元,专项拨款5万元。
(二)2016年单位总支出33.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