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永编发[2006]4号文件规定,市工伤保险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为工伤职工和亲属提供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有关收支管理等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及扩面工作;基金征缴及待遇赔付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康复工作;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等。
三、单位基本情况
1、市工伤保险处是归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机构。内设综合科,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员15名(其中聘用人员5人)。车辆编制1台,实有小车2台。
2、2015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2015年预算总收入80.74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5.74万元,专项拨款25万元)。2015年预算总支出80.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74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万元,专项支出25万元。
四、2016年单位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88.32万元,其中:正常经费拨款58.32万元,专项经费拨款30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88.32万元。
1、基本支出58.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2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7.8万元。
2、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印刷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1.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