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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4-20 21:53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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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2016〕18号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永州经开区安监局: 

《永州市2016年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2日 

 

永州市2016年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永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打击重点,主攻治违顽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或许可证过期继续进行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 

5、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的; 

6、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7、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8、雇佣年龄60周岁以上或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9、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10、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 

12、防雷、防静电、监控设施设备不符合行业标准的。 

(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领域 

1、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或烟花爆竹零售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4、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5、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6、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7、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违规储存的; 

8、“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烟花爆竹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 

严厉打击以下 6类非法违法行为: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或许可证过期继续进行生产的; 

2、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或许可证过期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18类事故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化学品罐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不规范的; 

14、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5、重点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或未正常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 

1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实行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 

17、剧毒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未按要求存放和管理的; 

18、其他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三、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全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安监局要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专项执法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安监局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集中重点打击和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里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区)安监局“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区)安监局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章立制,构建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打非治违”的分管领导,组建“打非治违”队伍,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 

(二)强化打击重点。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协调沟通,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三)实施痕迹管理。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治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踪溯源、整治情况有记录。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安监局要对“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乡镇,开展约谈警示。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典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宣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安监局要抓好综合调度和情况汇总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安监局报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台账、总结及动态信息。请各县(区)安监局于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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