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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4-14 21:4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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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监〔2016〕20号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永州经开区安监局: 

《永州市2016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3日 

永州市2016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根据《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非煤矿山企业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露天矿山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擅自组织生产的,以及已关闭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按设计方案实行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以及开采高度和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要求、存在“一面墙”开采的; 

3. 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等开采方式的; 

4.未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的,以及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的; 

5.不按规定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排险作业的; 

6. 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设置排土场或废石场,以及未落实防洪和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未落实职业健康相关防治措施,存在较大职业危害因素的; 

9. 未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资料缺失的; 

10、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地下矿山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擅自组织生产的,以及已关闭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 

2.未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的; 

3.提升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未定期对提升设施进行检测的; 

4.通风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作业现场生产需要的; 

5.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6.未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防排水、采空区应急处理方案的; 

7.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做好日常生产环节运行记录,确保“六大系统”安全运行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 未落实职业健康相关防治措施,存在较大职业危害因素的; 

10、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全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摸底排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安监局要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打非治违”底子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专项执法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安监局要针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行集中重点打击和整治,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里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区)安监局“打非治违”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区)安监局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章立制,构建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加强对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明确“打非治违”的分管领导,组建“打非治违”队伍,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 

2、强化打击重点。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协调沟通,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集中打击。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3、实施痕迹管理。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治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踪溯源、整治情况有记录。 

4、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安监局要对“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乡镇,开展约谈警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5、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典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宣讲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6、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安监局要抓好综合调度和情况汇总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安监局报送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台账、总结及动态信息。请各县(区)安监局于4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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