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永州经开区安监局:
现将《2016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11日
主题词:职业病危害 整治 方案 通知
2016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11日开始,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着重对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开采、电子制造、石棉制品生产、水泥生产、制鞋、机械制造、玻璃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及竹木制品生产、电力生产等14个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上述14个行业(领域)的企业达到“六个100%”,即100%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0%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100%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监护档案;100%为劳动者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且工作现场的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100%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齐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作业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永州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段灵利同志任组长,罗水文副局长任副组长,阳辉明、李建功两名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三、整治内容
(一)职业卫生管理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告、公布、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5、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前期预防
7、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或变更申报。
8、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9、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严格分开。
10、更衣间、洗漱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配套设施齐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
11、工作场所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12、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县区安监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完成对本辖区内列入整治企业的类型、从业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填报专项整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面自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县区局督促辖内列入今年专项整治的用人单位,对照国家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资金。
第三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相关用人单位对在自查过程中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认真进行整改。
各县区安监局对本地列入整治的相关用人单位要逐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整治不力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
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头看”阶段。
各县区(管理区)安监局要组织各相关用人单位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验收总结阶段
11月20日前,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监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列入今年整治的相关用人单位逐一复查验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且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必须责令其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停业整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11月下旬,市局将对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专项整治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今年市对各地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30 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局职业健康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相关机构,抽调人员专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相关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2-3个行业,确定2-3家企业作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岗位,着重对防尘防毒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进行整治。
(四)严格标准,强化督导。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和监管,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