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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6-03-07 21:05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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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总揽,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突出抓好综合监管、打非治违、隐患治理、基层基础等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安全责任规范化、隐患治理标准化、打非治违常态化进程,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法治化水平,大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四下降”目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四项相对指标下降),确保全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 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 

1、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出台《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明确综合监管的责任、内容和措施,建立信息畅通、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落实市、县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2、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各级政府每季度通报一次本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事故控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定期对本级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适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随机进行安全生产暗访,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对生产安全工作不力的党委政府、行业部门进行约谈,提出安全警示。对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逐级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级、应急定制、配置定量、信息定时、奖惩定格,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一季度,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经费保障等。二季度,全市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级、定格、定人、定责划分到位,同时启动筹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三季度,召开网格化监管推进会。积极推动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衔接的运行体系。 

二、 厘清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推进安全责任规范化建设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综合运用行政执法、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5、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厘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科学合理划定市、县、乡综合监管和各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6、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在安全发展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干部考核任用、重大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督促和支持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定期向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每年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落实。 

7、推进安全责任规范化建设。围绕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企业都设立四块“公示牌”: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将企业主体责任、零事故、零伤亡情况上墙公示;二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公示牌”,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内容、进展和责任人上墙公示;三是部门监管责任“公示牌”,将监管人员、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和履责情况上墙公示;四是岗位安全生产风险 “公示牌”,将每个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后果、应急防范和处理措施上墙公示。实现日常照单履责,失职照单追责。 

三、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快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建设 

8、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由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开展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强制等打非治违措施。强化打非治违督查督办,对县区和重点乡镇派驻常年打非治违督导组。强化打非治违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好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打非治违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打非治违工作单列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并重。对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 

9、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厘清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突出问题。打非治违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打非工作主要由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治违工作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10、不断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制度。推行逐级排查检查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车间班组日巡查、企业周自查制度,全面排查违规违章现象。逐级建立打非治违工作乡级月排查、县级月检查、市级季抽查制度,及时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推行上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现场处置、案件查办和业务监督。推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跨行业、跨区域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联合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 

11、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矿山行业继续开展尾矿库、矿井通风与提升、露天矿山“一面墙”、煤矿瓦斯治理等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继续抓好油气管道、易燃易爆危化品、动火等特殊作业,以及醇基燃料危化品非法行为专项整治;烟花爆竹行业继续抓好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产品流向登记,防雷、放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1.1级工房建筑结构专项整治;工贸等行业继续抓好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煤气生产使用、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协调推动城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安全技术防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安全培训等工程建设;协调抓好客车客船、消防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四、建立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隐患治理标准化建设 

1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横向按行业性质划归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纵向按企业规模大小、隐患风险高低和监管难易程度,分别由市、县、乡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监管。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到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作业岗位,并建立专业队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系统化、专业化。 

1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学习借鉴北京、湖北等地先进经验,推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八步法”,即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进行风险识别和确定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确定隐患判定标准并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进行隐患分类、分级和上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及实施,进行隐患治理的验收和效果评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进行统计分析。 

14、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推行“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明确企业“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监管人员“管什么,怎么管”。做到只要企业不抓隐患排查治理,就有监管人员上门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6年,在全市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试点,2017年全面推广。 

五、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对已达标企业按规定进行复核,对不再达标的企业责令整改或摘牌。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操作过程标准化水平提高。 

16、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防范应对救援能力。严格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通报、告知和应急联动机制。 

17、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快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8、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永州市情,启动智慧安监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在线动态监管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19、培育和规范中介机构。坚持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积极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加快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引进步伐。通过政策引导、管理创新等手段,加强对现有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不断提升其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实行 “黑名单”制度。制订出台具体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执业行为。 

六、 严格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管控责任和任务。坚持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原则,以属地“网格化”风险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法,推动我市由传统安全管理向现代风险源管理转变。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1、加快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比照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做法,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治理和整体退出,动员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主产区集中、非主产区整体退出,提高其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烟花爆竹产业安全水平。 

22、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在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高危企业,一律不再审批。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道、地下管网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 

七、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3、强化政策法规宣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辅导、党校培训、集中宣讲等形式,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宣传,为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24、强化社会舆论宣传。深化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做好宣传专栏的策划与组稿,拓宽专栏的广度和深度。抓好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安全生产专栏建设,实时播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国家、省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宣传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一月一警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的舆情收集、预警和回应工作,抢占舆论制高点。 

25、强化安全素质教育。在企业组织开展应知应会和安全技能教育,确保企业各类从业人员100%的培训、持证上岗。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认知教育。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普及。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与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抓好撤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村支(社区)两委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6、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教平台建设,每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住宅小区、酒店商场、公共交通工具、村(社区)等,至少设置1块(个)安全宣传专栏(橱窗、电子显示屏、安全警示标志)。加快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长廊、安全主题公园等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面向生产一线职工的主题创建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安全文艺创作活动,进一步丰富安全宣传内容。 

八、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27、扎实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全面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的同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着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28、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在市、县区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建立六项制度,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 

29、加强监管执法方式创新。督促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坚持定点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相结合,严格执法,从严处罚。每月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30、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监管执法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量化监管执法标准,严格监管执法程序。促进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建立监管执法法律顾问和信息公开制度。 

九、以示范创建为总揽,引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31、加强统筹推进。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和平安农机、平安交通、平安校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等创建,力争每项创建均有一批单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安全生产企业示范创建,每个县区创建1-2个安全社区,每个行业领域创建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引领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32、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按规定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分类建档,纳入动态管理。对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提请省或市人民政府取消命名称号。对涉及到乡镇机构改革且已经命名的乡镇重新认定或复核认定。 

33、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对口帮扶机制,细化帮扶内容和任务,突出造血帮扶,确保帮扶实效。完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对县、乡未启动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乡创建的县、乡,不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对创建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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