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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粉尘防爆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2016-03-22 21:38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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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市商务和粮食局、市烟草局,各县(管理区)安委办,有关企业: 

为全面改善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条件,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小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定于4--11月,对全市已排查出的37家存在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今年负有粉尘防爆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监管任务的有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市烟草局三个部门(以下简称“三个部门”),其中,市经信委负责冶金、有色、轻工、建材、纺织5个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市商粮局负责商贸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市烟草局负责烟草行业(领域)企业专项整治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已排查出的37家企业专项整治任务责任分解,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附后)。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上述已排查出的37家工贸企业粉尘爆炸作业场所要达到以下目标: 

1、作业场所100%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不存在在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进行粉尘防爆作业。 

2、作业场所100%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100%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作业场所100%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杜绝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作业场所100%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杜绝粉尘遇湿自燃。 

5、作业场所100%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杜绝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是否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 

6.企业是否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要求,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是否应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时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9.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 

10.是否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是否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 

11.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12.粉尘爆炸生产场所电气设备设施选择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 

14.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水防潮设施; 

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是否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动员部署阶段。 

在这一阶段,三个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各地已排查出的存在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的企业,认真学习专项整治内容及国家相关行业粉尘防爆治理标准规范知识,组建治理班子,明确治理责任人员。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聘请专家全面检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三个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进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企业,逐一督促其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照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及国家其他相关的粉尘防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具体的整改措施。特别要督促各企业重点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是否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粉尘爆炸生产场所电气设备设施选择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水防潮设施;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是否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在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第三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企业对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这一阶段,三个部门对本系统进行整治的各相关企业,要逐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整治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这一阶段,市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各领域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头看”阶段。 

三个部门要组织各企业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问题,抓紧进行整改。 

第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验收阶段 

11月20日前,三个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系统内进行整治的企业逐一复查验收,对粉尘防爆作业场所未整治到位的,必须责令其停止粉尘防爆作业,粉尘防爆作业场所经停业整治,符合国家相关治理标准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11月下旬,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力量对三个部门今年进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企业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今年市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个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年度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增强粉尘防爆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完成整治任务。相关县区安委办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均要将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 

(二)严格标准,严加督导。三个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粉尘防爆治理标准规范,依法加强对粉尘防爆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确保本年度专项整治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取得实际性效果,对因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认真总结,及时沟通。对各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三个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安委办反馈相关信息。 

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汇总表,请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市安监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何新成;联系电话:8368689; 

传真:8360835;邮箱地址:yzgmk8368689@163.com。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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