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监﹝2016﹞11号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请各县区安监局对照市局计划内容,认真制定本级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安监局应对乡镇、街道安监站(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计划。县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可根据本级职责规定和实际编制计划。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县区安监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纳入检查对象名录之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三、按照随机抽查原则,编制对下级机关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情况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对县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县区安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五、请各县区安监局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执法计划提交市局备案,并将列入县区安监局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以建立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
六、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园区管委会、农场、林场安监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调度,于每季度末前向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报送季度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电话:0746-8360835 邮箱:yzsajjzfzd@163.com。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并结合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市局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本计划主要就市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作出计划。市局重点制订二个计划:一是市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属驻永企业以及部分重点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18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二是对县区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区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100家以上。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市安监局机关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由市局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室予以配合,时间和频次安排见附件一。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由各相关业务科室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时间和频次安排见附件二。
四、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市局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对计划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23条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永州市安监局机关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2、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
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抄送: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市优化办。
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永州市安监局机关
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市局机关2016年度纳入行政检查对象为18家(其他中央、省驻永和市属企业由其驻在县区安监局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1. 非煤矿矿山行业(6家):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于家村华兴石料场、永州市零陵区画眉铺采石场、新田县永盛建材有限公司、新田县鸿大建材有限公司、宁远县莲花富仙砠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宁远县鑫鑫石场。
2. 危险化学品行业(5家):永州市九星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永州春江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永州零陵阳明加油站、祁阳县七里桥加油站、东安县冬林氧气供应站。
3. 烟花爆竹行业(3家):祁阳县宝鹰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县石湾烟花爆竹厂、江华瑶族自治县弘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4. 工贸行业(4家):猎豹长丰永州分公司、湖南时代阳光制药有限公司、零陵卷烟厂、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永州市安监局2016年度
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地有关企业抽查100家以上,对县区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30家以上。对每个县区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县区列入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对象各暗访抽查不少于1家),并对祁阳、江华、零陵、东安、宁远等5个县区进行重点抽查督导。
(二)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30家以上。烟花爆竹:对祁阳县和蓝山县烟花生产企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重点暗访抽查双牌县、宁远县两个县区,每个县区抽查2-4家企业。
(三)工贸行业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区的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每个县区查1个工业园区。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高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进行汇总、综合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市局分别向有关县区安监局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县区安监局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