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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3-24 21:39
  • 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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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开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永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市安委会结合永州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重点突出10大行业领域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粉尘涉爆等10大重点行业领域。 

(二)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擅自生产和井下工程违规分包转包的行为。 

2、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以及无证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以及无证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成品油行为。 

4、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无证经营、非法载客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 

5、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客渡船非法运输,以及超载、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行为。 

6、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行为,以及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行为。 

7、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8、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拆卸行为,以及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行为。 

9、严厉打击城市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储存行为,以及城市燃气管道非法建设行为。 

10、严厉打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责任单位 

1、责任主体 

以县区和乡镇政府为“打非治违”责任主体,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直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全市“打非治违”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2、部门责任 

(1)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运输等环节的“打非治违”工作。 

(2)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粉尘涉爆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矿山非法开采、超深超界的“打非治违”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工程施工、客运站场和道路客货运输的“打非治违”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各类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7)市商粮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商贸行业领域及成品油经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8)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的“打非治违”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学生用车(船)、校园学生安全、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打非治违”工作。 

(10)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非治违”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打非治违”工作。 

(1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1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 

(1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经营)领域安全的“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并扎实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公安、安监、国土等14个市直重点部门要专门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组建“打非治违”队伍,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各县直部门“打非治违”工作要按照市直对口部门“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行。 

2、精心安排部署,定期开展行动。市、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明查暗访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公安、安监、国土等14个市直重点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行动,每次行动都要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台帐、有执法、有效果。 

3、实施痕迹管理,严格执法追责。一是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痕迹管理,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账,详细登记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区域、排查结果、整治结果,确保排查情况可追溯、整治情况有记录。二是切实转变作风,将以往代替企业排查隐患“保姆式”检查转变为“执法式”监管,通过执法,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市、县区要对“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开展约谈警示。对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治违”不力又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4、纳入目标考核,巩固行动成果。市、县区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占有重要权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并重,市、县区安委办要将每次暗访督查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对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扣减相应分值的依据,年底组织考核验收。“打非治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凡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市、县区要加大对“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管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奖励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协调调度,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抓好综合调度和情况汇总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台帐、总结及动态信息。联系电话(传真):8360835。邮箱:yzsajjx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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