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函〔2016〕10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会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与火灾防控现实斗争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火灾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6年11月8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亚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周礼功为副组长,住建、商务和粮食、安监、工商、旅游、民政、文体广新、教育、卫计、国资委、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李一红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萍州站全面建成,长丰二合一站主体完工,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宁远二站、永州车站站、战勤保障大队,蓝山、双牌、宁远、道县大队公寓房等8个项目主体动工,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新建市政消火栓600个,新增合同制消防队员50人,消防文员12人;城市、县域、全国重点镇以及60%的其他建制镇完成城乡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全国重点镇和75%的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其他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80%的其余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2017年3月底前,6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深入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
1、扎实开展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自上而下逐级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检查;卫计部门要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文化部门要组织对公共文化场所、文物古建筑进行检查;住建部门要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旅游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点、星级宾馆进行检查;人防部门要组织对公用人防工程进行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实施的范围、内容、时间、任务及责任,并加强督导,跟踪落实。
2、大力推进五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统一开展违法建筑及大型在建工程、歌舞娱乐场所、电气火灾防范、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
(1)违法建筑及大型在建工程专项整治。住建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设计单位不按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企业擅自降低技术标准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工地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2)以歌舞娱乐场所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假日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以歌舞娱乐场所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在上述重要节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开展集中"夜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并做好针对性防护措施。
(3)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经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级经信、电力、住建、工商、质监、房产、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分批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按规定聘请电工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4)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公安治安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发动各公安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小型住宿休闲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消防安全排查,重点检查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小型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公共住宿场所以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公共休闲场所和小型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场所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用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从业人员不掌握基本消防安全技能等问题。
(5)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79号)要求,重点整治违法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机动车辆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通过采取责令改正、依法拆除、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解决小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
3、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集中挂牌督办,通过明确整改主体责任、督办责任人、在各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等措施,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三)大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各地要全面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力争所有居民社区都能达到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标准(见附件)。各级房产、消防部门要依托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在2016年11月底之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或专项培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四清一查"活动(清理违规住人,住宅楼道、安全出口清理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理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12月底之前,重点整治居民小区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通道堵塞等常见问题。
(四)全力做好重大节会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县区"两会"前,各地要对会场、住地等涉会场所开展全面检查排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区、经开区,下同)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
(五)做实做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制定出台政策性文件,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给予一定补助,为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津贴补助,适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队员。微型消防站要达到"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区域联防组织要达到"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的要求。2017年3月底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各地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六)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在部署"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要将消防工作统筹纳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之中,构建条块结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管理平台。要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逐步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用范围,增加安装数量,提高技防水平。
(七)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推动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主题活动,着力加强居民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市、县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住建、人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将消防培训纳入行业培训内容,加强对电工、焊工、保安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培训。要深入开展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健全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住建、规划、市政供水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相关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进行实地熟悉,扎实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加强值班备勤,提高快速反应和灭火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0日前)。各地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地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主动研究解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冬明春专项行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组织领导有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行业系统和乡镇社区,逐级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12月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2017年1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年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根源,持续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督办,限期解决。要强化工作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区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今冬明春专项行动办公室;2016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5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市直部门应及时报告检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