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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4/2023-0211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03-21
名称: 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    
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3-03-21           来源: 湖南省住建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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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

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湖南省住建厅房地产监管处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住建部门征求同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我厅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省民政厅制定落实文件,对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责交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做好职责衔接。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原来实际由民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职责,现在划转至住建部门,两部门需做好工作上的衔接。为此,设定了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31日止的过渡期。二是明确工作要求。在审批前,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以及办理需要的申报表、承诺书、批复函等各种示范文本;审批过程中,要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将审批事项纳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改平台),实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审批完成后,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三是强化工作责任。要求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办公条件,制定办事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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