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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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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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保函〔2016〕194号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空置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实现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的目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相关要求,并结合全省各地摸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省新增分配实物筹集保障性住房20.5226万套,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配任务见《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
二、范围标准
本通知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户数,是指签订了正式配租合同的户数。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各市州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省厅将分配入住率纳入对各市州的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约谈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分配时视情况扣减相关资金。
2.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州要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 (市、区),制定详细的分配入住工作推进表。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度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分配入住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3.完善工作措施。各市州和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要常态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科学的轮候制度,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预计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附件: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