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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的通知
  • 2016-07-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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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保函〔2016〕194号

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空置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作用实现住房困难户“住有所居”的目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相关要求并结合全省各地摸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省新增分配实物筹集保障性住房20.5226万套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配任务见《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

二、范围标准

本通知所指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长期租赁和购买筹集的房源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户数,是指签订了正式配租合同的户数。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各市州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省厅将分配入住率纳入对各市州的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约谈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分配时视情况扣减相关资金。

2.明确目标任务各市州要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 (市、区),制定详细的分配入住工作推进表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度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分配入住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3.完善工作措施各市州和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要常态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健全科学的轮候制度,及时公开信息确保分配公平公正,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对未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预计竣工前6个月要编制配租方案,启动配租程序一般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附件: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保障性住房分配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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