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务工地的务工证明(正式务工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替代)、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须于7月30日前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小学一年级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
报名时家长需提供在永州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替代)、居住证明(须于7月30日前办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
办理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一方与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
3、取得市中心城区《居住证》
4、在市中心城区居住一年以上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取得市中心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
2、有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
3、取得市中心城区《居住证》
4、在市中心城区居住一年以上
办理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本市发放的《居住证》(4)签订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有房产部门备案手续,同一出租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享用一次)(5)劳动合同(6)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办理期限已满一年的工商执照(4)租赁期满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6)本市发放的《居住证》(7)房屋租赁协议(8)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纸质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理地址
对应片区所属学校或指定地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211562
监督电话:0746-8211580
办理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一方与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
3、取得市中心城区《居住证》
4、在市中心城区居住一年以上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取得市中心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
2、有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
3、取得市中心城区《居住证》
4、在市中心城区居住一年以上
办理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本市发放的《居住证》(4)签订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有房产部门备案手续,同一出租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享用一次)(5)劳动合同(6)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办理期限已满一年的工商执照(4)租赁期满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6)本市发放的《居住证》(7)房屋租赁协议(8)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区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所在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纸质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办理地址
对应片区所属学校或指定地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211562
监督电话:0746-8211580
对应片区所属学校或指定地点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746-8211562
监督电话:0746-821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