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首次申领 身份证换领 身份证补领 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 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由公安局办证大厅提供)
3、《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提供)
收费标准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办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点击查看)
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点击查看)
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46-8362111
监督电话:0746-8362031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
13:0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746-8362111
监督电话:0746-836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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