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请条件
收费标准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
办事流程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携带以上资料到车管所受理岗窗口受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收存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属于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审核超过有效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属于自学直考的,可以一并审核申请签注学车专用标识的材料。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核查确认申请人具有曾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和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记录;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在每次考试预约前进行核查,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最终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考试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出具《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二)受理岗受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申请,录入考试预约信息,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核查培训情况。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确定《学习驾驶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四)受理岗受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申请,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录入考试预约信息,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核查培训情况;申请人属于自学直考的,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核查申请人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记录。
(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收费标准
收费510元(其中:科目一考试 50元、科目二考试 200元、科目三考试 260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741
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收存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属于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收存超过有效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确认初次领取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申请人属于复员、退伍、转业的,还应当审核其复员、退伍、转业证明,并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对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受理科目一、科目三考试预约申请,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受理岗对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考试岗对已预约科目一、科目三考试的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五)受理岗复核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六)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收存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3.《身体条件证明》;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需收存下载打印的申请人出入境记录原件,但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的,可以不收存。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属于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审核超过有效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属于自学直考的,可以一并审核申请签注学车专用标识的材料。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属于申请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直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核查确认申请人具有曾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和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记录;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在每次考试预约前进行核查,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最终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符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考试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出具《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二)受理岗受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申请,录入考试预约信息,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核查培训情况。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确定《学习驾驶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四)受理岗受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申请,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录入考试预约信息,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可以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核查培训情况;申请人属于自学直考的,应当通过计算机系统核查申请人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记录。
(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22号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持有国内其他城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正常状态。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4、国内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5、驾驶人白底一寸数码彩色照片三张。
6:如驾驶证到换证期的需出具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办事流程
驾驶人准备好各项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办结→到收费窗口缴费→到领证窗口制作驾驶证。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令)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驾驶证制作工本费10元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1、A、B类驾驶证在同一个计分周期内有扣分的;
2、审验时间需在驾驶证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办理。
3、审验前先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分。
办理材料
1、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授受审验教育预约凭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4、《安全警示教育证明》
5、校车驾驶人需准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办事流程
驾驶人带好身份证及驾驶证到受理窗口预约教育学习时间,由工作人员填写《机动车驾驶人授受审验教育预约凭证》→驾驶人在预约时间内参加3小时以上的交通法制教育学习→学习结束后到窗口受理驾驶人审验业务并领取审验证明回执。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令) 《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程序
属于申请注销的,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办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收存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还应当收存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办事流程
车辆管理所办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审核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驾龄、申请的准驾车型和累积记分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符合规定的,受理岗、考试岗、档案管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流程和具体事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受理岗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前90天且状态正常。
办理材料
居民二代身份证、驾驶人照片。
办事流程
网上填写好资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后台人员及时核准相关数据,并打印相关表格和上传的图片资料递交至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制作证件,证件制作后24小时内由邮政速递物流人员送至申请人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邮寄费21.5元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只能受理永州地区核发的驾驶证延期。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登陆网站界面后填写表格后上传2、驾驶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4、申请延期原因证明,包括出国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原件
办事流程
网上填写好资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后台人员及时核准相关数据,并打印相关表格和上传的图片资料递交至审核岗,审核岗收到机动车驾驶证后制作驾驶证延期换证证明,证明制作后24小时内由邮政速递物流人员送至申请人。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快递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办理条件
驶证状态正常,在驾驶证期满九十天内并未超过有效期一年。
办理材料
《居民二代身份证》、驾驶人照片、体检医院出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办事流程
网上填写好资料,审核无误后,提交;后台人员及时核准相关数据,并打印相关表格和上传的图片资料递交至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制作证件,证件制作后24小时内由邮政速递物流人员送至申请人。
办理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
详见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邮寄费21.5元。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 6369741
监督电话:0746- 6369251
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各服务网点信息汇总表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46-6369741
监督电话:0746-6369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