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丈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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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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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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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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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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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年 月 日 |
签发结婚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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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或村(居) 委会 意见 |
男方单位: 年 月 日 (公章) |
女方单位: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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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 情况 登记 |
年 月 日 (村专干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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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机关 办证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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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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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的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在位按登记顺序从001开始编号。如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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