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居住证办理 > 办事流程
居住证换补
  • 2018-10-09 15:01
  • 来源:
  • 发布机构:
  • 【字体:   

换补条件

已在本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损坏难以辨认、遗失等原因需要换领、补领的。

换补材料

1.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原居住证(换领须提交损坏原件,遗失需补领的不用)

换补程序

与居住证申领程序相同

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换补时限

1.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换补地点

各县区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362111

监督电话:0746-83627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