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由公安局办证大厅提供)
3.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由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采集提供)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时身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办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点击查看)
3、《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点击查看)
4、《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点击查看)
换领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746-8362111
监督电话:0746-836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