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
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办理地址
各县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46-8379709
监督电话:0746-84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