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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在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2022-01-19 09:23
  • 来源: 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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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周伟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永州检察改革大踏步、发展大转型、队伍大整顿的五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于变局中开新局,在转型中育新机,交出了一份新时代优异的检察答卷。

这五年,我们紧贴市委中心工作,全力服务了永州发展的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要工作及时请示,重要部署全力落实,重要指示坚决执行,为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了气势,为期三年,依法批捕478人,起诉80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76条,端掉了李高山、欧阳江彪、黄长军等一批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了,社会正气树起来了。全市有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助力“三大攻坚战”赢得了民心,重拳出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套路贷、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345件1415人,成功办理了“善心汇”特大传销案、“创想世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等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8个,为农村五类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元,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高压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59件1080人,用“检察蓝”守护好“永州绿”的经验在全省推介。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优化了环境,出台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持续开展“除虫护花”“护航民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家人身权益、企业产权犯罪,对民营企业人员违法犯罪依法做到“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全力为企业纾困解忧,努力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守护了安宁,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检察环节落实好信访处置、公开听证、科学治理、多元化解,把案结事了贯穿于日常办案全过程,信访总量近三年每年持续下降20%以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动法律“七进”,获评全省“七五”普法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更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检察温度。积极抗击疫情,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57件74人,用法与情写就检察抗疫故事。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活动,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46件463人,积极构建“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保护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立体化司法保护,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治进校园”先进单位。

这五年,我们坚决扛起法律监督主责,致力搭建了“四梁十柱”的格局。五年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检察职能整体格局完成了调整,实现“四大检察”并行发展、“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刑事检察由强变优。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了“压舱石”“火车头”的作用,共审查逮捕案件17841件23972人,审查起诉案件29651件39321人,其中盗抢骗、黄赌毒以及醉驾、故意伤害案占到60%左右。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重点纠正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明显不当、“纸面服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5件、撤案648件,追捕328人,追诉56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136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409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104人、不起诉3832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民事检察由弱趋强。高度重视“重刑轻民”问题,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通过精准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996件,纠正虚假诉讼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打“假官司”等问题的解决取得实质进展。行政检察脱虚向实。从“合灶吃饭”到“自立门户”,行政检察全力落实“案结事了政和”的基本目标和“一手托两家”的基本定位,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先后开展土地执法、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483件,实质性化解争议43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短短四年,这个“稚嫩的孩童”就展示出了强有力的公益司法价值。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37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的共识、合力不断增强,99%以上的公益问题通过检察建议都能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网络里”的安全,连续四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这五年,我们综合用好深化改革这个关键一招,有力优化了质效齐升的布局。检察体制改革在近五年内基本实现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化,倒逼了检察工作大转型,激发了检察发展新动能。坚决顺应监察体制改革这个大形势,厉行反腐初心。随着原有的大部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到监察委,检察机关加快从“前岗”到“后哨”的角色转变,在新的职权范围内,既加大14个罪名的自侦案件查办力度,立案查办18件20人,更注重加强与监察调查无缝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151人,办结了王华平、向顺荣、唐国栋受贿案等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提高办案效能。全面推行以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办案模式由“三级审批制”转变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90%以上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年人均办案150件以上。通过内设机构“瘦身”、人员整合、业务融合,检察环节办案周期缩短12天。鲜明立好业绩考评这个风向标,确保案件质效。全面推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更加注重从质量、效率、效果上综合考量司法办案成效。2021年“案-件比”下降至1.11,居全省第一,68项核心业务考评指标有半数以上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这五年,我们以刀刃向内的决心进行自我革命,奋力开拓了队伍建设的新局。先后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一方面,铁腕治检祛邪气。以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开展了力度空前、史上最严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举报线索核查、重点案件评查、打伞破网彻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严惩司法腐败。全面评查了近三年来的不捕不诉、捕后不诉、捕后判轻刑缓刑等案件7128件,全面倒查了涉黑涉恶案件114件和前30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有案件,全面清查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17件,核查自主收集和上级交办线索133条,发现瑕疵案件74件。以“钢牙啃硬骨头”的精神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220个,“四种形态”问责干警129人次,随着一批倾向性、深层次问题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更少了,对检察公信力的信心更足了。另一方面,争先创优扬正气。注重政治建检、素能强检、从优待检,抓实英模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全市检察系统有40人次获评全国、全省技能能手、十佳公诉人和检察业务标兵,有29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案件和指导性案例,有5个基层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等“国”字号荣誉。

这五年,我们自觉做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努力赢得了阳光司法的胜局。始终把检察监督权的行使置于党和国家大监督体系下来定位,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检察事业寻求最大公约数。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精心办理代表建议71件,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73次。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结并答复政协委员提案2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存疑不诉、司法救助等案件的公开听证,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72573条,让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共同为案件“把脉会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机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与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成绩来之不易。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监察委和法院的配合与制约,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永州检察正处于高位过坎、稳中求进的关键时期,总体发展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与服务发展大局的需求相比,保障力度还不够,服务效果还不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四大检察发展尚不平衡,尤其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待进一步拓展;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渠道不畅、刚性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与创新发展的任务相比,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强化,内涵式发展还有差距;与从严从高的标准相比,检察干警素质参差不齐,基层院建设相对薄弱。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问题不放,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站在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作为。眺望今后五年,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发生深刻变化,对检察的办案理念、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社会治理的维度看,要统筹落实好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从司法宗旨的维度看,要更加重视民生司法保障,以“如我在诉”、用情同此心,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从法治文化的维度看,要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常态,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释法明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从监督体系的维度看,要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与各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从履职方式的维度看,要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激活“沉睡”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

基于形势研判,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正向、聚焦、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永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突出“正向”,胸怀全局站好位。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首要的就是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与时代同频共振、与市委同心同向、与人民群众同气相和。抬头看“天”,强化政治引领。把“一切从政治上看”融入血液、浸入骨髓,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来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在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确保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体现政治站位。俯身立“地”,服务大局发展。始终牢记永州检察服务永州,切实做到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检察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落实到哪里。围绕“三区两城”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保安全、护稳定、促公平各项措施,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尽心竭力为永州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行不愧“人”,恪守为民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惠民、安民,以甘做“孺子牛”的爱民情怀提供更贴心的检察服务。特别是立足永州实际,依法严惩电信诈骗、危害校园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落实政法“五老”调解工作,解决好那些申诉多年、旷日持久的揪心案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求极致的态度铺陈“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正向”才能真正做到心怀“国之大者”,彰显检察大情怀、大格局,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二、持续“聚焦”,突出主责勇担当。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加快从事后监督向诉讼主导延伸。改变“事后”监督的传统监督方式,增强检察监督的亲历性、参与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闭环式监督,常态化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着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规范适用,降低审前羁押率,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聚焦做强民事检察,加快从审判活动监督向诉讼监督拓展。按照更加注重权利保障的要求,构建市县两级检察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监督,严厉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积极推进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规范和完善支持起诉制度,让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聚焦做实行政检察,加快从行政诉讼监督向行政活动监督扩展。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从加大行政生效裁判、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力度着手,进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把行政检察案件办理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快从仅代表公益向既代表公益又监督公益诉讼活动扩充。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更加注重监督的社会效应,全力打造永州检察“六彩”公益诉讼品牌,即:蓝天、青山、绿水、黄土、红址、古迹,不断扩大公益诉讼社会影响。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聚焦”才能抓关键办大事、牵住检察工作“牛鼻子”,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

三、勇于“创新”,激发动能提质效。通过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全面发力,让创新成为永州检察干事创业的最强音。以理念破冰促进事业破局。全面开展“头脑风暴”和“理念革命”,做到五破五立:打破你错我对的“博弈”思维,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共同体理念;打破就案办案的“机械”思维,树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理念;打破安于现状的“躺平”思维,树立争先创优导向;打破“推、拖、绕”的“内卷”思维,树立担当作为导向;打破不会就不干的“巨婴”思维,树立无为无位导向。以管理赋能助推发展增效。紧扣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三项重点,推动质量、效率、效果一体提升。实化案件全流程管理,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通报督促,全面提高办案质效。深化人员全范围管理,畅通各类人员晋升、交流渠道,激发各类人员活力。细化检务全方位管理,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流程,修订完善经费、装备等内务管理办法,提高检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制度创新强化工作担当。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担当”,全面推进各类人员业绩考评,将考评结果与职级晋升、选拔任用、奖金分配等衔接,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不再一个样。完善容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原则,明确容错条件,建立容错清单,让大胆干事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完善惩戒机制“杜绝乱作为乱担当”,针对办案质效不达标、工作能力不胜任的,启动员额退出、问责追责程序,用责任倒逼担当。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创新”才能补短板、扬优势、破难题,全面激发内在动能,促进检察工作换档提速。

四、加速“升级”,夯实基础强支撑。顺应新时代检察事业新要求,突出以升级促发展强支撑,打造永州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在加强基层建设上持续升级。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全面向基层倾斜、为基层解难,夯实基层基础。以解决“人”的问题为关键,以“案”的问题为着力点,下大气力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下大气力补强基层政治建设融入业务提升的短板,下大气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让基层成为更具吸引力的干事创业大舞台。在提升队伍素能上持续升级。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人的关键在精气神。新时代检察队伍应该是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无限热爱、对职业无比尊崇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的队伍。在政治上当明白人,既能讲好法言法语,更能讲好党言党语,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业务上当里手人,全面培养“专”“精”“特”“新”型人才,努力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优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在道德上当高尚人,恪守检察职业准则,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永葆初心良知、有益于人民的人。在优化智慧检务上持续升级。坚持现代技术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让智能化推动提档升级。建立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平台,实现由“人找案”到“案找人”的转变,推进检察技术应用数字化建设,创新“协助取证+分析研判”模式,用科技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数字革命”为新时代法律监督赋能。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升级”永无止境,唯有加速升级,才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五、塑造“品牌”,擦亮底色树形象。树牢品牌意识,强化“五警建设”,让“正义、文明、清廉”成为永州检察最鲜明的底色。塑造正义品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新时代的检察官就是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就是要把公平正义镌刻进每一份法律文书、绽放在每一次出庭公诉、凝结于监督办案的每一个细节,把法治信仰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让检察机关更可信赖、更加可靠。塑造文明品牌。坚持文化育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巩固、提升永州检察“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检察机关更有温度、更具情怀。塑造清廉品牌。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全面落实“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力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不断清除一切侵蚀检察健康肌体的病毒,让检察机关更加纯洁、更加干净。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品牌”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影响力,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把永州检察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样子、党委政府期待的样子、检察机关应有的样子。

各位代表,光明在前,责任在肩。全市检察机关将奋发进取、忠诚履职,不忘初心担使命,抖擞精神再出发,推动永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省版图中增加永州分量彰显更强的检察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注  释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3.除虫护花:既坚决惩治涉及非公企业的犯罪活动,又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4.法律“七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院,简称“法律七进”。

5.“四梁十柱”:具体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6.“纸面服刑”:在纸面上“服”完了判决的刑期,实际上没有执行,简称“纸面服刑”。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同案不同判”: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庭室之间乃至不同法官之间,对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

9.案结事了政和:通过争议化解,实现案件在法律程序上终结、事情得到实质性解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0.一手托两家:检察机关既要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1.“舌尖上”“脚底下”“网络里”安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食品药品、道路窨井盖、电信网络诈骗、公民个人隐私等群众身边安全。

12.14个罪名: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即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3.员额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不超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39%的比例,参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14.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15.六大顽瘴痼疾: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7.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有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18.“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少逮捕人,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慎诉”指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认罪认罚态度,认为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指通过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保障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

1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围绕检察履职,检察官成为检察调解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采取公开听证、法制教育、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实质性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20.诉源治理: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得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21.能动司法理念:亦称“能动司法”、“积极司法”,司法机关应当避免机械司法,不得拘泥于法律条文的限定,应以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宗旨来灵活地运用法律。

22.“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

23.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24.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5.三区两城: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引领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对接东盟开放合作先行区、国家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文化生态旅游城市。

26.“五老”调解:从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员和老律师中择优选聘,组建政法“五老”调解队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27.审前羁押率:审前羁押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案件的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审前羁押率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结的案件中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百分比。

28.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9.强基导向:做好基层基础工作,从基层抓起,从基本、基础和常规做起,是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最坚实的支撑。

30.检察职业准则:基本要求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

31.智慧检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

32.“五警”建设: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街面见警、群众议警、从优待警。

33.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市检察机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二:

相关数据图示

图示1:近五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重点领域刑事犯罪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盗抢骗案件4370件5929人、黄赌毒案件3573件5504人、故意伤害案件2575件2920人、醉驾案件7513件7640人,占所有刑事犯罪案件61%。

图示2:近十年全市检察机关诉讼活动监督情况

附件三:

2017年以来主要荣誉清单

永州市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冷水滩区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零陵区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祁阳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双牌县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

东安县检察院: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道县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江永县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江华县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宁远县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新田县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

蓝山县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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