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
(已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组长刘志强同志所作的《关于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情况与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党的十 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为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标中央要求,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将《关于依法规范农村建房,着力助推乡村振兴的 议案》(006号议案)作为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
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委“坚持教育优先,实现教育强市”重大战略部署,将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在全市城区推进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的议案》(009 号)、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再次办理的《关于在全市城区推进学位建设三年(2017-2019)攻坚行动的议案》,继续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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