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补选产生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现公告如下: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吴剑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
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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