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纸集团于2003年通过政府引进,与我市各地签订林地开发合同,兴建造纸用材林基地,并办理了林权证。但该公司因资金短缺,管护无力,导致一些林地抛荒。按合同约定,基地林木未成材,基地所在村组就没有收益,使村组集体遭受经济损失。
为重新开发利用岳纸集团的抛荒林地,挽回经济损失,谢先喜等11名代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岳纸集团在我市的造林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对造林成活率较高、林木长势较好的基地,要求该公司加大投入,加强管护,促进林木尽快成材。二是对造林失败的基地,责成其改种重造,或与所在村组签订补充协议,归还林地使用权,重新开发利用。三是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则请求提起司法诉讼,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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