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加快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38号)精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关于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场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对达到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须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60万元以上的服务、工程。目前,全市交易平台整合运行已有一年多,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竞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给县区采购人带来了一些不便。一是增加了采购人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降低了采购的时间效率。一个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从计划备案到开标,快的十天半个月,慢的则有一个多月。为此,建议市政府根据中央“放管服”改革相关精神,参照省级做法,将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下放到县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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