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26/2018-00533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园林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严格纪律约束,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局机关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派车范围
一是取、送紧急机要文件;二是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到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县或者乡下办理公务;三是执行重大抢险救灾、应急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
三、派车程序
一是机要员取、送机要件派车程序。机要员需取、送机要件,应事先填写《永州市城市园林局派车单》(附后),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包括用车地点、事件)、用车时间,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安排司机出车,司机填写出车里程数、回程里程数,收车后由用车人交回办公室存档。二是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到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县或者乡下办理公务派车程序。用车前,用车人必须提供《永州市城市园林局派差单》,并按要求详细填写《永州市城市园林局派车单》后,按程序报批,局办公室凭已审批的派差单、派车单进行派车。三是执行重大抢险救灾、应急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派车程序。原则上应按程序事先填写派车单,却因应对突发事故不能事先填写派车单的,可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经电话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事后按程序补填。
四、单位租车的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用车科室或用车人依据已审批的活动方案,填写《永州市城市园林局派车单》,按程序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租车。报账时凭活动方案、租车合同、派车单等凭证按程序报账。1.局机关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活动,确需租车的;2.因公务活动目的地公共交通不发达、工作紧急等情况,确需租车的;3.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
省级及以上部门到我市的县(管理区、经开区)开展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时,我局只负责租车将公务人员送至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后续由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安排车辆开展公务活动。
五、车辆用油
实行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办法。车辆市内加油,一律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随车采用IC卡刷卡加油。市外出差需加油的,其发票须经乘车的局领导或工作人员签字,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审核登记,按财务审批程序报批。
六、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需要维修时,原则上由司机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员报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市内维修实行定点厂家修理,对更换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旧件,司机应收回并交车辆管理人员验收保管或处置。车辆在出差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司机要及时电话报告车辆管理人员,由车辆管理人员按程序报告后进行必要维修,维修发票须经乘车领导或工作人员签字认可,车辆更换的旧件(材料)应随车带回交车辆管理人员验收保管或处置。
七、入库管理
为确保车辆停车安全,公务车辆原则上实行集中停放管理。在没有外派出车的情况下,驾驶员应自觉遵守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
八、纪律约束
(一)司机必须遵守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凡不服从管理制度、误点误事的,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擅自出车。司机未经办公室统一调派,不许擅自出车,违反规定,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检讨,第二次予以辞退。
(三)严禁擅自借车。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管理,司机不准擅自将车借给他人或外单位使用,更不得借给他人学习驾驶技术,违反规定予以辞退。
(四)严禁酒后驾车。司机在工作日一律不许饮酒,违反规定予以辞退。
(五)严禁司机在车辆维修、用油以及报账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并予以辞退。同时,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司机因工作责任心问题致使车辆出现严重机械事故的,司机需负担车辆维修费用50%。
(六)设立安全出车奖。司机全年安全出车,并无违章行为,年终可获安全出车奖,奖金1200元。如出现酒后驾车、擅自出车、私事出车等行为,并产生违章,取消安全出车奖,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司机个人承担。
(七)对司机擅自出车、擅自借车、酒后驾车和不按规定入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者车辆严重受损的,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扣发当年全部安全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