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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园林绿化协会(以下简称“市绿化协会”)是在永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州市城市园林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经永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研究决定,并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绿化协会参加全市性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根据永州市《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永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脱钩实施方案》)、永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永联组〔2017〕1号)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市绿化协会脱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脱钩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政策,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完成市绿化协会各项脱钩任务、实现脱钩目标。按照政策规定对市绿化协会进行扶持,促进市绿化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市绿化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目标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的总体要求,市绿化协会脱钩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定落实好、人的积极性调动好、市绿化协会作用发挥好、房地产工作推动好,促进市绿化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三、脱钩任务
(一)机构分离
脱钩后,市园林局不再主管市绿化协会。市绿化协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责任单位:政工科、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二)职能分离
厘清市绿化协会的职能,依法收回应由市园林局承担的工作事项。制定市园林局可向市绿化协会购买服务的事项清单。脱钩后,市园林局依法向市绿化协会购买服务,督促市绿化协会履约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三)资产财务分离
市园林局组织对市绿化协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资产权属。脱钩过渡期内,市园林局按规定落实对市绿化协会的财政支持政策。脱钩后,市绿化协会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脱钩划归市绿化协会的资产,由其依法使用。对脱钩后市绿化协会国有资产的监管使用,按照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市绿化协会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市绿化协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四)人员管理分离
根据《脱钩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任职条件,对市绿化协会理事以上职务人员进行清理调整。脱钩后,市绿化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将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市园林局不再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市绿化协会任职兼职。
市绿化协会使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自愿选择去留。市园林局妥善安置回市园林局人员工作。留在市绿化协会的,脱钩后将不再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由市绿化协会采取适当方式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办理人事档案委托集中保管手续,由市园林局向其出具脱钩前事业人员身份视同缴各项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
(责任单位:政工科、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五)党建分离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永州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永组发〔2017〕15号)的要求,脱钩后市绿化协会的党建工作归口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领导并交由相关部门组建的行业(综合)党委具体指导。市园林局配合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做好市绿化协会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脱钩过程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构原则不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确保市绿化协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保证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六)外事及港澳台事务分离
根据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外事及港澳台事务分离,市绿化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外事工作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台办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涉港澳工作由省港澳办、涉台工作由省台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政工科、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七)分支机构分离
在对各分会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目前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以及财务无法独立、无法与市绿化协会并账或者自愿撤销的分会,此次脱钩时予以注销;对于目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主管部门支持,并愿意接受市绿化协会依法管理的分会,如果已经符合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要求,或者经清理调整后达到脱钩要求的,予以保留。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绿化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前)
四、扶持和监管举措
(一)扶持措施
1.经费支持措施。脱钩过渡期的2017年,由市园林局按照协会商会脱钩财政支持政策,按原经费管理渠道,以2016年度市绿化协会财政拨款数为基数,2017年均按基数的100%给予支持。自2018年起,按规定取消财政对市绿化协会的直接拨款。
2.资产使用支持措施。对于市绿化协会现有资产,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确定资产权属。对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结合市绿化协会事业发展和人员脱钩安置等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资产使用方案。对脱钩后留在市绿化协会的资产,市绿化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用于市绿化协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各项支出。市绿化协会脱钩后取得的会费收入和服务性收入,由市绿化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依法管理使用。
3.办公用房支持措施。市绿化协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市园林局以2016年12月市绿化协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市绿化协会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报市园林局行政审批科备案和核准。允许市绿化协会无偿使用到2019年底,在此期间市绿化协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物业费用;从2020年起,允许市绿化协会继续租用上述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市场价格50%的标准缴纳租金,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4.购买服务。市绿化协会脱钩后,市园林局注重发挥市绿化协会的专业化优势,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市绿化协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等购买服务。
(二)监管措施
脱钩期间,市园林局继续做好市绿化协会的党建工作,保证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市园林局制定并严格执行脱钩期间市绿化协会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大额支出审批控制,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严肃资金资产管理使用责任,确保市绿化协会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脱钩后,市园林局依法向市绿化协会购买服务,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加强购买服务的检查验收、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督促市绿化协会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市绿化协会脱钩各事项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实施方案批复后,市园林局和市绿化协会对人员、党建、外事、国有资产、行政办公用房和分会脱钩等脱钩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其中,党建、外事、国有资产、行政办公用房等,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市绿化协会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章程等发生变动时,于2017年9月15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做好市绿化协会脱钩总结。2017年9月15日前,市园林局按照批复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脱钩工作总结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六、组织领导
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在市园林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园林局成立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市园林局李少华副局长和市绿化协会刘鸿平会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办公室周娟主任和政工科刘忠文科长担任,工作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办公室周娟主任兼任。工作组成员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机关党委、园林绿化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科、财务科和市绿化协会负责同志,分别负责制定职能、人员、党建、外事、国有资产、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等脱钩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程序报批后抓好落实。
市绿化协会秘书处相应成立脱钩工作组,负责组织市绿化协会资产财务、人员和分会脱钩事宜的摸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草案,制定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和工作连续衔接等方面的风险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促进发展
深入学习研究《脱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改革任务和要求,增强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做到市绿化协会脱钩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依据,具体问题主动咨询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做好法律咨询评估。把落实支持发展政策作为市绿化协会脱钩的有力保障,用足用好各项支持和鼓励政策,按照规定和程序提供有利于市绿化协会发展的条件。
(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在市园林局的领导下,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组牵头负责做好脱钩总体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园林局审定后,报市民政局核准。脱钩工作组办公室要负责政策把关,拟订实施方案,就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及时请示汇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脱钩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绿化协会秘书处脱钩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提出相关脱钩方案和意见。参与脱钩工作的各单位要相互支持,积极配合,有序衔接,形成合力,确保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按时完成。
(三)积极推进,稳妥办理
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总体要求,坚决执行关于市绿化协会脱钩的决定,充分认识到市绿化协会脱钩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订风险预案,深入开展思想动员,细而又细地考虑好各个环节,逐项稳步做好各项脱钩工作。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市绿化协会脱钩工作组协调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