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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国土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2015-05-2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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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为提高我县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害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二)县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各乡镇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及有关部门。

(三)发生严重地质灾害(险情)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乡镇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启动后,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安县国土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局长唐良泗任组长,分管领导唐涛任副组长,黄江峰、苏海斌、龙继恩、龙开明、曾凡辉、李建平、贺红明、蒋燕美、易兰芳、谢志华、陈炜、蒋志芳、廖勇军、廖海忠为成员,办公室设局地质环境股,贺红明任办公室主任。

东安县国土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和灾情综合治理、重要物资搬迁两个组。灾情综合治理组组长为贺红明,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点临时处置、缓解和消除地质灾害的隐患;办公室主要负责灾情上传下达和监测灾情发展;搬迁组组长为龙开明,搬迁组主

要负责重要物资的搬迁、减少灾民的损失。

(二)工作职责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三、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抢险救灾的负责人率领各成员赶赴发灾和险情地点,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由办公室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

(二)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进行重要物资的搬迁;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四、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等级

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少,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地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二)由组长召开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三)若启动预案,则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险情)地点;
(四)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

六、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信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确定和公布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嗽叭等。

(二)应急通信保障

(1)、公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和指挥部负责人等有关成员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各工作组应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3)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预警信号。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下列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启动预案的最低灾害规模

(1)发生造成3(含3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时;

(2)出现威胁100人(含1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时。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组长组织各成员听取灾情或者险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须经组长正式签署启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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