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2.2 市供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事故报告
4.4 报告内容
5 应急处置
6 善后工作
7 保障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为防止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和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供应和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政发〔2012〕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①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城市燃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和供气事故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常抓安全不放手,尽量避免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制定并实施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实行在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⑤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永州市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市保险协会、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公司、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市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负责组织起草供气应急保障和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指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并视情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保障和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援。
②组织城市供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城市供气保障和安全供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或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做好城市供气事故的新闻发布,并视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供气事故应急办报告。
④负责组织对供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信息接受、调查核实、通报报告,指导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和其他应急处置的工作。
⑤负责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综合应急措施。
2、市供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起草供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编制工作计划,协助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组织、调度救援力量及后勤保障工作。
②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应急抢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③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消防设施情况。
④做好社会稳定,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工作。
⑤市、县(区)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负责对供气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
3、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新闻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履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救援保障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参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统计报告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城市供气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及警戒及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启动社会救助机制,依法为事故受害人提供临时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燃气事故因工伤亡人员工伤调查、认定及鉴定等工伤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环保局:负责现场污染的监测和协助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分析。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抢险和现场消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涉及道路是否封闭的现场管理。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市保险协会: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城市供气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公司:负责保障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
燃气经营企业: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城市燃气供应。
三、预防预警机制
1、市供气事故应急办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队伍,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建立畅通的信息流通渠道,收集我市燃气信息情况,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和通报城市供气安全信息。
3、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增强其安全防范责任。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气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4、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信息交流,互通情报,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气预警信息,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的发生、发展。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
按城市供气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①一般城市供气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死亡人员1-3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较大城市供气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4-1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重大城市供气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1-30人;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含3万户)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Ⅰ级),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响应行动
①Ⅳ级响应:城市发生一般供气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电话救助,由事发地区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城市供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供气事故情况。
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应对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
②Ⅲ级响应:较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级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现场信息和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机构。
③Ⅱ级响应: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请省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在省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将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和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供气事故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④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城市供气应急预案。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并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3、事故报告
①供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也可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②供气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应急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报告城市供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阶段报告:报告城市供气事故发生的情况、城市供气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发生原因等情况。
总结报告:报告城市供气事故鉴定结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城市供气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对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处置
1、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快速反应,组织本行政区域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根据事故规模和性质,城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参加城市供气事故应急的救援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5、紧急疏散,撤离现场闲杂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加强巡逻,维持秩序。
6、及时抢救伤员,凡事故现场有人员伤害的,应立即组织力量,就近送入医院全力抢救。
7、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和拍照。
8、当城市供气事故危险因素解除,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9、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供气救援处置工作完成情况,危险因素消除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城市供气事故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灾害再次发生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会同新闻单位,按照《永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六、善后工作
1、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及时开展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救助。
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临阵逃脱、瞒报、迟报、谎报供气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城市供气应急指挥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装备、人员落实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3、保障通信畅通,电力稳定和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材的供应和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
4、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城市供气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建立相应技术信息系统,加强技术储备、开展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城市供气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6、加强对燃气基本常识、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及城市发生供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训练和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
7、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应急措施到位,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8、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单位紧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
1、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 对预案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8〕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