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3月4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冶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冶金企业矿热炉车间正在进行检修作业,矿热炉(有限空间)内有从业人员正在清理炉渣。经深入调查,查实该冶金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该冶金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企业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停止清理炉渣作业。
二、处理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相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冶金企业罚款2万元,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张某某罚款1000元。
三、专家评析
有限空间属于危险场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冶金企业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