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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精准执法、以案普法,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一)
  • 2023-06-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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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从今年各县市区办理的安全监管“打非治违”执法案例中选取了7例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0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祁阳市白水工业园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祁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生产车间内现场有30余名员工在生产作业。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储存甲苯7200kg、甲醇2340kg、胶水2700kg、油墨1600kg、乙酸乙酯2520kg等物品16360kg,同时在生产车间厂房外露天存放有胶水9000kg。经对照该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比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车间内储存的的甲苯、甲醇、胶水、油墨、乙酸乙酯以及生产车间厂房外露天存放的胶水等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2月13日,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且存在同时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又有30余名员工在生产作业,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道县寿雁镇某平价超市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1日,接群众举报,道县应急管理局对道县寿雁镇某平价超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店内经营、存放各类烟花爆竹,其中烟花31箱,爆竹108件,小产品25盒,检查时有顾客到该店购买烟花爆竹。经查,某平价超市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月8日,道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该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道县应急管理局没收该超市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东安县王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3日,接群众举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商务局对芦洪市镇伍家桥村原供销社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供销社院内一油罐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调查核实,该油罐内的危险化学品(柴油)为芦洪市镇王某存放,经导罐量定油罐内存储危险化学品(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王某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法经营、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柴油)进行了查封扣押。2月14日,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王某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王某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东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储存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玖仟陆佰元,并处人民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4日,接群众举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永州市某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电焊作业的员工胡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3月15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该公司员工胡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祁阳市肖家镇某铸造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7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计划对祁阳市肖家镇某铸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郑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3月19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该厂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祁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祁阳某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4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执法计划对祁阳某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转运储存作业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陈某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当日,祁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该公司转运储存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陈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祁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零陵区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3日,接群众举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珠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对零陵区珠山镇枣木铺村322国道旁一民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民房内有烟花130件、爆竹120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杨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4月18日,零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杨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零陵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没收非法经营储存物品,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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