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企业
三、涉及事项:企业迁入申请、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登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五、办理条件
1.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2.企业迁出调档: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
3.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
4.企业税务迁出申请:纳税人状态为正常,已在市监部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
5.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且缴至年月与迁出年月一致的。或职工已离职、退休等符合个人账户封存的其他条件的。
6.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企业因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在迁入地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7.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无社会保险在途业务;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预缴款;办理当月缴费到账。(已停保或退休人员无法转出)
8.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因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且在迁出地不欠缴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在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停保,在迁入地需要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
六、申请材料
(一)必要类申请材料
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书;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决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4.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补充信息;
5.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补充信息;
6.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补充信息;
(二)非必要类申请材料
1.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1、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1-2、法定代表人免职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1-3、公安部门出具的自然人更改姓名证明;
1-4、减资公告(报纸样张);
1-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6、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1-7、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8、变更出资人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及变动后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1-9、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
1-10、主体资格证明;
1-11、转让协议及变更后投资人身份证;
1-12、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申请方式
(一)现场窗口申请
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1.办公地址:市本级,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2.办公地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46-8365060
(二)网上申请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v3/efficientOneThing/efficientOneThing.html。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审批(办结)时限:法定39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档案迁移时间、不包含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时间)
(二)承诺审批(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不包含企业档案迁移时间、不包含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时间)
九、收费情况
无。
十、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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