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44/2017-0000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信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复查复核科(加挂“永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承担永州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复查复核机关复查(复核)的申请,转送不属于本复查复核机关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
(2)负责市委、市政府出台信访工作法规起草、修改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
(3)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工作部门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予以协调;
(4)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复查复核机关的复查复核工作。对已终结的重大信访事项上报备案;
(5)负责信访制度改革、本局依法行政有关材料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6)负责重大、复查、疑难信访问题的公开听证的组织工作,建立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库,视情况予以公开和报道;
(7)负责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协调联络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调处工作;
(9)承办本科室业务会议与对外交流工作;
(10)做好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工作,承办本科室业务会议与外事交流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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