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请问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可算作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07-11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1、请问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可算作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仍需考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才算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证书能否代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 ||||
回复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2-07-11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持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分管安全的副总或安全总监、安全部门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企业管理人员,通常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岗位设置情况定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除安全工作外,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其他部门经理及主管属于管理人员,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规定,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无需再领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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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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