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问题
收文单位: 联动处置中心 来信时间: 2024-06-04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请问永州市怎么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调整?是否有相应的调整计划?何时才能落实该项政策?
回复人: 唐克俭副市长 回复时间: 2024-08-1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我市已及时跟进执行,对于2024年5月18日(含)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调后的利率执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4〕31号 )文件精神,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其中,贷款期限为1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执行原合同利率。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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