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关于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住院自费部分二次报账的有关问题 | ||||
收文单位: | 联动处置中心 | 来信时间: | 2023-10-25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市医保局和市总工会,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住院自费部分二次报账有哪些政策。 | ||||
回复人: | 肖质彬副市长 | 回复时间: | 2023-11-23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和《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职工大病保险是对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给予的第二重保障。职工大病保险按以下政策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以后,按90%的比例支付。目前,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已实现联网结算,无需申请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另外,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住院自费部分报销还有以下政策:(1)事业单位可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向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报销。(2)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可通过单位向本级工会申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