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我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是? |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11-03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我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是?请告知具体多少平方米。 | ||||
回复单位: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2-11-03 | ||
答复内容: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1.办公室使用标准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42平方米/人; 市级副职:30平方米/人; 正局(处)级:24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18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30平方米/人; 县级副职:24平方米/人; 正科级:18平方米/人; 副科级:12平方米/人; 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不超过24平方米/人; 乡级副职不超过18平方米/人; 其他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人。 2.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面积指标 市级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平方米/人,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X为实际人数) 县级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平方米/人,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X为实际人数) 乡镇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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