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我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是?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2-11-03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我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是?请告知具体多少平方米。
回复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2-11-03
答复内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1.办公室使用标准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42平方米/人;

市级副职:30平方米/人;

正局(处)级:24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18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30平方米/人;

县级副职:24平方米/人;

正科级:18平方米/人;

副科级:12平方米/人;

科级以下:9平方米/人。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不超过24平方米/人;

乡级副职不超过18平方米/人;

其他人员不超过9平方米/人。

2.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面积指标

    市级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平方米/人,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X为实际人数)

县级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6-8平方米/人,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X为实际人数)

乡镇机关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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