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1.2017年,市发改委原价格调控科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9号)和《关于加强运输领域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7号)精神要求,在依法依程序履行了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所需的成本测算、公告、听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等程序,建立了我市中心城区传统巡游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于2017年9月21日联合市交通局制发了《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传统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和燃料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永发改价[2017] 316号),其中具体规定如下:(一)以93号汽油油价6.04元/升为基准,每变动0.69元/升为一联动区间。当油价进入每升5.35元至6.73元区间时,不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6.74元至7.43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0.5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进入每升7.44元至8.13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4.65元至5.34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0.5元的运费返还;油价进入每升3.95元至4.64元区间时,由司机向乘客提供每车次1元的运费返还。以此类推,直至重新调整基本运价。以上联动办法需燃料价格持续在某一区间达46天后方可启动调价,期间若燃料价格浮动到另一区间范围,时间则从浮动到另一区间的当日重新开始计算。
2.2022年6月7日,市交通局向我委发来《关于启动永州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动态运价调整机制的函》(永交函〔2022〕18号),要求按照永发改价[2017] 316号的规定启动联动机制。我委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传统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和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永发改价〔2017〕316号)文件中“当油价进入每升7.44元至8.13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以及“以上联动办法需燃料价格持续在某一区间达46天后方可启动调价,期间若燃料价格浮动到另一区间范围,时间则从浮动到另一区间的当日重新开始计算”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市92#汽油零售价格至6月15日时已连续137天维持在7.43元/升以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29日24时92#汽油价格调整为7.62元/升),达到了联动办法启动条件,于2022年6月15日向市交通局回复《关于<关于启动永州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动态运价调整机制的函>的复函》(永发改价费〔2022〕5号),同意市中心城区传统巡游出租车执行表外加价1.0元每车次的燃油附加费。未来如92#汽油零售价格下调到对应的价格区间时,我委将及时发文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