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 | ||||
收文单位: | 市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1-10-13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和我老公都是永州人。我在永州上班有公积金,老公在广西柳州务工,他买有当地社保,今年6月我们在柳州购买了一套房子,名字是他的,可以在永州这边提取我的公积金吗?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10-19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发表的关于《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一帖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 依据我市现行政策职工配偶一方在永州市以外工作并在当地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三年(含三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结婚证,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税收完税证明。 2、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上无计税依据、面积的,以及对购房总价款的认定有异议的,另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还须提供:在购房地工作的材料(至提取日止在当地缴交近一年以上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等其中一种,若配偶已退休的可提供退休相关材料,下同),或购房地的户口簿,配偶在异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从购房之日至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流水账。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 进行咨询。谢谢!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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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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