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公积金提取
收文单位: 市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0-08-27
来信类型: 城乡建设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自湖南省实行公积金制度以来就连续缴费至今。我今年55岁了,因房价高,自己这辈子买不了房。请问,儿子在外省创业并想在当地贷款买房,我能提取公积金支持他一下吗?谢谢!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0-09-0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发表的关于《儿子在外省创业并想在当地贷款买房,父亲能否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儿子买房》一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通过电话与您本人了解到你儿子在广东创业想在广东当地贷款买房,因子女已成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若缴存职工配偶一方在湖南省以外工作并在当地购买自住住房未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您的情况描述你们不符合外省购房提取要求。

本人和配偶名下无任何房产,现是租房居住建议您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或退休后离退休提取。

租房提取的提供的申请材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提取职工现工作地既无自有住房又没有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

(二)租住商品住房(含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承租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租金付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付款收据的其中一种)。

承租房所在地的房产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的,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在全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因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需由工作地单位出具驻地工作派遣单。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12329、0746-8338353、0746-3235332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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