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租房超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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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租房超支提取 |
来信时间: | 2021-09-19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审核状态: | 已审核 |
是否公开: | 已公开 |
回复时间: | 2021-09-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符合提取条件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提取近12个月内已发生且未提取的租赁费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限额为管委会确定的金额(1200元/月)。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