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租房超支提取
内容: 租房超支提取
来信时间: 2021-09-19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审核状态: 已审核
是否公开: 已公开
回复时间: 2021-09-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符合提取条件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提取近12个月内已发生且未提取的租赁费用。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限额为管委会确定的金额(1200元/月)。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12329咨询或登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网址:http://zfgjj.yzcity.gov.cn/)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