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2/2024-018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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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统计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
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安排,5月16日市统计局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家30多位党员参加了活动。
读书班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秦小国首先介绍了市委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的进展情况,然后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十条》和《条例》第一编总则。
会上,秦小国同志对《条例》从历史沿革、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处分种类及影响期等多个维度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就统计造假列入《条例》第139条进行了重点阐释。
秦小国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把此次学习同防范统计造假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真功夫、苦功夫,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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