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2/2019-030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经普办〔2019〕10号
关于认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经普办:
为进一步做好“四经普”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根据省经普办《关于认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湘经普办〔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各县区经普办在5月10日前需完成普查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市经普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对县区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省经普办将在5月20日-31日,对全省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二、抽查范围
各县区经普办自查范围要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街道)抽取1-2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的普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小区内的规上个体户随机检查3户,若抽中小区为样本小区则再抽取10个样本个体户,填写《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以及《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抽查表》。市经普办在每个县区至少抽取1个普查小区参照县区检查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小区可与县区重复,可直接参与县区经普办的检查工作。
三、抽查内容
(一)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检查“一套表”及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抽查指标:
1.法人单位:(1)填报“一套表”及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3)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个体户。检查个体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普查对象界定条件,有证个体户名称、代码是否依据证照填写,无证个体户名称是否按规范命名;相关经济指标填写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要求个体户虚报率、界定错误率、信息填写错误率、信息填写错误率都低于5‰;个体户经济指标(营业收入)错报率,仅做参考,不设标准。
(四)普查对象真实签字确认比例需达到100%。普查对象都应对已上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且亲自在PAD上签字,真实签字率需达到100%。
(五)错误修改审批手续完备率须达到100% 。对每一笔错误(技术性错误除外)的修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保留审批表和其他修改依据。
四、组织实施
此次抽查由市经普办统一组织,按照《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局领导分片分组联系县区四经普工作的通知》(永统办〔2018〕18号)文件要求,分组分片到各县区,具体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经普办要进一步认识质量抽查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加强数据质量抽查的举措、加大数据质量抽查的力度,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的抽查准备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抽中普查小区内的全部单位和个体户,逐门逐户进行检查,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三)各县区经普办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在5月10日17:30之前向市经普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四)在国家和省市普查数据抽查中,发现各县区在自查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数据质量检查期间,各组检查人员务必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里有关廉洁方面的规定,遵守各项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各县区分片分组抽查安排
附件2.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附件3.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附件4.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5.个体户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6.单位、个体户主要经济指标检查结果汇总表
永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1 各县区分片分组抽查安排
第1组:(零陵区)
组长:翟昆华,局党组书记 成员:办公室1人、综合科1人、普查中心1人;
第2组:(宁远县、祁阳、金洞)
组长:唐陶国, 副局长 成员:工业科1人、服务业科1人、普查中心1人;
第3组:(冷水滩区、经开区、东安)
组长:伍重武,副局长 成员:普查中心1人、能源科1人、综合科1人;
第4组:(双牌县)
组长:刘汉武, 副局长 成员:法规科1人、计算站1人、农调队1人;
第5组:(道县、江华)
组长:肖飞鹰, 总统计师 成员:计算站1人、投资科1人、工业科1人;
第6组:(江永县、回龙圩)
组长:李海云,正处级干部 成员:社发科1人、民调中心1人、服务业科1人;
第7组:(新田县)
组长:陈明辉,副调研员 成员:投资科1人、法规科1人、服务业科1人;
第8组:(蓝山县)
组长:梁芳,队长 成员:城调队1人、社发科1人、农调队1人。
附件2
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抽取的单位总数_____个 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普查小区代码□□□□□□□□□□□□—□□□ |
|
|
表 号: |
698-1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19)56号 |
||||
|
有效期至: |
2019年10月 |
|||||
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限建筑业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
普查登记受访情况 |
|||||||
A一套表单位 |
|||||||
1 |
贵单位是否在联网直报平台收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1是 2否 |
||||||
2 |
贵单位是否接受过普查表填报业务培训□ 1是 2否 |
||||||
3 |
贵单位是否在联网直报平台由统计人员自行填报普查表□ 1是 2否 |
||||||
4 |
贵单位是否认可目前联网直报平台普查表数据□ 1是 2否 |
||||||
B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
5 |
贵单位是否收到《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1是 2否 |
||||||
6 |
普查员是否入户采集普查数据□ 1是 2否 |
||||||
7 |
普查员是否对主要指标概念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贵单位作出说明□ 1是 2否 |
||||||
8 |
普查员是否查阅贵单位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 1是 2否 |
||||||
9 |
贵单位是否对所填普查表数据签字确认□ 1是 2否 |
||||||
附件3
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_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表 号:6 9 8 - 4表
抽取的个体经营户总数_____个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普查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普查小区代码□□□□□□□□□□□□—□□□ 文 号:国统字(2019)56号
是否为个体经营户样本小区 □ 1是 2否 有效期至:2019年10月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个体经营户 名称 |
单位所在地 |
单位存在状态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 类别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 |
全年营业收入 (元) |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1 |
2 |
3 |
4 |
5 |
|
个体经营户 1. 2. … |
|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存在状态:1.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2.已搬迁且能联系上 3.联系不上 4.2019年关闭(破产)、注(吊)销
5.实际不存在 6.漏登 7.新迁入(2019年4月30日以后迁入且未在 本小区普查登记的普查对象)
8.不属于普查对象 9.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2. 行业类别:A农业 B工业 C建筑业 E批发和零售业 S住宿和餐饮业 X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其他服务业 U金融铁路部门普查单位
附件4
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查小区名称/代码: |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
甲 |
乙 |
丙 |
1 |
|
一、检查单位 |
个 |
01 |
|
|
(一)抽中的单位 |
个 |
02 |
|
|
实际不存在 |
个 |
03 |
|
|
不属于普查对象 |
个 |
04 |
|
|
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
个 |
05 |
|
|
其中: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 |
个 |
06 |
|
|
2019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注(吊)销 |
个 |
07 |
|
|
已迁出 |
个 |
08 |
|
|
不配合未能填表 |
个 |
09 |
|
|
其他 |
个 |
10 |
|
|
(二)新发现单位 |
个 |
11 |
|
|
漏登 |
个 |
12 |
|
|
新迁入 |
个 |
13 |
|
|
新开业 |
个 |
14 |
|
|
其他 |
个 |
15 |
|
|
二、普查单位错报率 |
‰ |
16 |
|
|
说明:审核关系
(1) 01=02+11
(2) 02=03+04+05+07+08+09+10
(3) 11=12+13+14+15
(4) 16=(03+04+06+12)/02*1000‰
附件5
个体户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指标名称 |
计量 |
代码 |
合计 |
单位 |
|||
甲 |
乙 |
丙 |
1 |
一、检查个体户 |
个 |
1 |
|
(一)抽中的个体户 |
个 |
2 |
|
实际不存在 |
个 |
3 |
|
不属于普查对象 |
个 |
4 |
|
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
个 |
5 |
|
其中: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 |
个 |
6 |
|
2019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注(吊)销 |
个 |
7 |
|
已迁出 |
个 |
8 |
|
不配合未能填表 |
个 |
9 |
|
其他 |
个 |
10 |
|
(二)新发现个体户 |
个 |
11 |
|
漏登 |
个 |
12 |
|
新迁入 |
个 |
13 |
|
新开业 |
个 |
14 |
|
其他 |
个 |
15 |
|
二、个体户信息填报错误 |
个 |
16 |
|
(一)将有证个体户登记为无证 |
个 |
17 |
|
(二)无证个体户未按规范命名 |
个 |
18 |
|
三、个体户虚报率 |
‰ |
19 |
|
四、个体户界定错误率 |
‰ |
20 |
|
五、个体户信息填报错误率 |
‰ |
21 |
|
六、个体户漏登率 |
‰ |
22 |
|
说明:审核关系
(1) 01=02+11
(2) 02=03+04+05+07+08+09+10
(3) 11=12+13+14+15
(4) 16=17+18
(5) 19=03/02*1000‰
(6) 20=04+06/02*1000‰
(7) 21=16/02*1000‰
(8) 22=12/02*1000‰
附件6
单位、个体户主要经济指标检查结果汇总表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指标名称 |
错报率(‰) |
单位经济指标错报率: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
资产总计 |
|
营业收入 |
|
本年支出合计 |
|
本年费用合计 |
|
经营性单位收入 |
|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
|
个体户经济指标错报率: |
|
营业收入 |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