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3/2024-0204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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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9〕1号)和《关于永州市本级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永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整合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水利经济管理站相关职能,设立永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水旱灾害风险图编制和应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重要水库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事务性工作;承担重要水库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水量调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三)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会商,参与提出水旱灾害防御相关经费建议,承担水情旱情综合分析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预警预报工作。
(四)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汛抗旱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山洪灾害日常防治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究及相关项目建设,协助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新技术、新措施和先进经验。
(六)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七)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物资储备和管理。
(八)参与拟定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九)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主要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宣传、培训、会务、财务、后勤保障、保密、日常人事管理等内务管理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和管理;参与拟定全市水利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利经济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防御事务部。承担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水旱灾害防预应急预案、方案编制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综合研判汛情旱情,统计水旱灾险情,评估水旱灾影响;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旱抗旱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日常事务性工作;为干旱风险图编制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调度事务部。承担重要水库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研究编制及实时调度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事务性工作;为洪水风险图编制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市网信技术部。负责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经济管理站,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收回市级编制库,领导职数予以核销,其在编人员相应划入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第六条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规定,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接此批文后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