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 6月25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双牌县委书记苏小康,县长肖质彬等县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50余人到庭旁听了案件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定同林某彪、李某臻(均已判刑)等多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向组织多名境内外妇女卖淫的主犯傅晓华收取了保护费后,为傅晓华摆平相关纠纷,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将另一伙卖淫人员逼离双牌,并无故殴打他人,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时间长,影响坏。被告人蒋定属于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重要成员之一。
此外,被告人蒋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15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快乐水”)207.9克、氯胺酮92.9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保护,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余海贩卖氯胺酮700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中毅运输毒品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246克、氯胺酮215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雷维非法持有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207.9克、氯胺酮92.9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余洋贩卖氯胺酮1.2克(其中未遂0.6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贩毒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属情节严重。
双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蒋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余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以犯运输毒品罪、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分别处相应罚金。
此次公开宣判,向全社会展示了双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果。同时,也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通过公开宣判涉毒品犯罪案件,来进行普法禁毒教育,让更多群众认清毒品危害、抵制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