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6日讯(通讯员 彭敏) 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办案组经过仔细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快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旺、程某生、程某军、程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经查,蓝山县洪观乡泉塘村泉塘砖厂,因为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砖头的质量和外观好,砖的销量可观。犯罪嫌疑人程某旺、程某生、程某军、程某均为泉塘村的货车司机,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伙同当地拉砖的货车司机程某志、程某成等人(均已批准逮捕)以开车堵塞砖厂装车道,罢工不拉砖同时阻止外地车辆来砖厂拖砖销售等方式,迫使砖厂多次降低红砖销售价格,导致泉塘砖厂较大损失。犯罪嫌疑人程某旺、程某生、程某军、程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压低砖价购买泉塘砖厂红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砖厂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侵犯了红砖交易市场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对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我们的生活危害不容小觑,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黑恶势力发起“秋风扫落叶”的凌厉攻势,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力争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