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边督边改情况
永州通报6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
  • 2019-05-05 09:29
  • 来源: 湖南日报
  • 发布机构:
  • 【字体:   

湖南日报5月4日讯(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陈卓韬)“五一”前夕,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保护伞”典型案例。

这6起典型案例是:2002年至2018年,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副处级干部李卫林,在担任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胡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处理提供帮助,使其逃避或受较轻追诉。今年3月,李卫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至2018年,原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副局长罗五中,违规对公安执法活动施加影响,为以刘某为首的涉黑团伙提供庇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1月,罗五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至2018年,朱习生在担任道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帮助支持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其“保护伞”。2018年12月,朱习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5年至2017年,朱贤标在担任道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1月,朱贤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至2018年,周勇在担任道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包庇、纵容以黄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为其充当“保护伞”。2019年1月,周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至2018年,黄锦强在担任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信访维稳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龙某涉恶团伙,违规经商办企业,并为其充当“保护伞”。2018年12月,黄锦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委网站 -
- 市州政府网站-
- 省直单位网站 -
- 县区网站 -
- 市直部门网站 -
关于本网|联系我们|郑重声明|网站地图

主 办: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永州市数据局(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4311000024    版权所有: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E-mail:yzcity@163.com    
联系电话:0746-8379670(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湖南省人民
    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