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作了强制性规定。作为用作商业用途单建人防工程(以下统称人防商场)属于上述法规规章所称的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出台《湖南省单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对人防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规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人防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动消防各项规定在人防行业落地落细的具体表现。二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人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分内之事。出台《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明确人防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压实人防商场所在地人防部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人防商场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水平,有效管控和杜绝人防商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人防商场消防安全的研判以及对“12·31大连批发市场火灾事故”的分析,位于地下的人防商场救援难度大、逃生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另外,从前一段排查、暗访的情况看,全省24处投入使用的人防商场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出台《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防范化解人防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杜绝出现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办法》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完成《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怀化、常德、娄底和省人防工程质监督站提出了16条建议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2022年2月,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多次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了对接,与防火处等相关部门,参照消防安全最新法规文件,对文稿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再次征求了办领导、市州人防办、省办法规处、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安委办对照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就文件标题、术语规范等进行了研讨,形成了此次上会的审议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十二章,共63条,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9个方面对人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人防商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如何做好人防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各方责任。《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三条分别对人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人防商场、人防商场负责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人防商场所在地人防部门属地管理职责以及上级人防部门对下级人防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二是细化管理措施。列明了人防商场禁止性行为,对人防商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了特别强调,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对消防设施检查、日常巡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消防演练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量化了检查巡查次数、培训要求等;对于人防商场装修等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规定,对人防商场内的消防设施维护、微型消防站工作开展、档案管理等设置专章,进行专门规定。三是注重形成合力。建立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抄告制度,借助消防救援机构力量督促人防商场及时整改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明确人防商场要与所在地人防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实现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共同做好人防商场消防安全;要求人防商场要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织密群防群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