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33/2023-0164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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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
湘政函〔2023〕
143号为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省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捕)期: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
二、禁猎(捕)区域:全省行政区域。
三、禁猎(捕)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湖南省林业局官网查询。
四、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建立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财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保护合作机制,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各地要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有关部门、机关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湖南省林业局举报电话为0731—8553376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为12316。
七、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