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21/2025-071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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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省财政下达我市市本级2024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10万元,其中动物疫病监测流调60万元、动物疫病防控5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市市本级2024 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方案说明如下:
一、资金安排依据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湖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2024年湖南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16号)、《2024年永州市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发〔2024〕4号)等进行安排。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流调
1.非洲猪瘟进场入户监测。对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采样监测。
2.核心育种场、保种场专项监测。对省级保种场进行采样、检测和报送数据,协调和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核心育种场采样监测。
3.生猪标准化示范场专项监测。对国家级、省级生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采样检测,按要求报送数据,年终报送项目总结。
4.无害化处理场专项监测。对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采样检测,按要求报送数据。
5.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监测。对种禽场进行采样检测,按要求报送数据,年终报送项目总结。
6.动物疫情测报网点任务。对病原学样品进行检测,并开展分析上报工作。
7.无疫小区监督监测。每半年对辖区内的无疫小区进行抽样监测1次,按要求报送数据,并配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
8.净化场监督监测。每年对辖区内的净化场进行采样、检测1次,按要求报送数据,并配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
9.免疫效果评估监测。结合日常工作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规模场定期抽样开展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
10.其他疫病监测。按要求对其他动物疫病进行监测。
(二)动物疫病防控
1.加强基础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大力实施“先打后补”,散养户按整村推进的模式进行春秋季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
2.加强监测排查。持续实行非洲猪瘟日排查周报告制度,加强“两场”监管,持续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强化预警分析研判,及时消除隐患,将疫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落地报告等监管措施,严格证章标志管理,加强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和人员备案。严格执行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点对点”调运、非洲猪瘟检测和指定通道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猪调运行为。持续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
4.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科普宣传,对牛羊养殖场户、屠宰经营户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督促活禽交易市场严格落实“1110 制度”。
5.创建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借鉴已建成的无疫小区经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加强官方监管和监测,持续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6.落实其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三、绩效目标要求
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重大动物情及时报告率均为100%,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90%,免疫抗体合格率≥70%,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
四、资金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压实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 年9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