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21/2020-0253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种子管理、国营农场管理、农业外资利用、土壤保护、肥料使用、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承担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村级组织经济等运行情况和资产债务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土壤肥力状况进行监测,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培肥计划;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耕地质量分等定级事务性工作,开展损毁耕地质量损毁程度的调查与鉴定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土、肥、水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做好土壤墒情监测等工作。
(四)参与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品种引进、区域试验、示范、繁育推广计划,并协助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五)承担农田建设与农垦有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垦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
(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对外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农作物栽培、旱作节水农业、农药安全使用等重大关键农业技术和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特种经济作物、蔬菜、水果、烟叶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任务;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公益品牌的推广使用和营运等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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